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阐释推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
2021-02-09 09:25:18来源:内蒙古日报 责任编辑: (本文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)

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,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,维护国家统一,加强民族团结,是全区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责任。新制定出台的条例,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,广泛发扬了民主,坚持了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,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,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,是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典范,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,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,建设亮丽内蒙古,共圆伟大中国梦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新篇章,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》共八章七十条,明确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,并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丰富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,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、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、加强社会协同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》不仅内容丰富,而且亮点纷呈: